黄晓明和杨颖,为什么要高调官宣离婚?
文|庄志明律师
下午一个大瓜来了。
黄晓明工作室分享图片:
|致一直以来关心黄晓明先生与杨颖女士的朋友们:
黄晓明先生与杨颖女士决定和平分开,结束婚姻关系。二人已于日前办妥相关手续,未来将共同抚养孩子,陪伴孩子成长。|
同时,黄晓明、杨颖也发布了微博,官宣二人离婚。
发布的时间都是13点,显然这次官宣是黄杨二人和公司团队集体安排的行动。
我说黄晓明和杨颖离婚是大瓜就是大瓜,数据说话,话题十几亿的阅读量,相当于全国人民都看了一遍,这影响可不是盖的,不服不行。
很多人瞧不起明星,不管你瞧得起、瞧不起,现实情况是明星的影响力就是大,大得让您瞠目结舌。你认也得认,不认也得认。
刚在网上看到“恶搞”的一个段子:
虽说这是段子,但很有人气,网友们竞相转发,既是诙谐幽默,也体现了网友的热心——关心离婚后二人的孩子着落。
对此,“黄晓明工作室”已称:未来将共同抚养孩子,陪伴孩子成长。
因此,大家不必担心孩子。而从法律层面来说,离婚后对子女的安排也是有保障的,《民法典》规定:“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离婚后,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和权利和义务。”
由此可见,离婚后,父母对子女该承担的义务必须承担,该享有的权利也可享有。黄晓明和杨颖的孩子“小海绵”无论随黄晓明生活还是随杨颖生活,另一方都有为人父或为人母的权利义务,这是毋庸置疑的,网友大可不必担心孩子。
黄晓明杨颖离婚事件,或许有网友还有不惑:为什么明星离婚要官宣一下,难不成是抢热点,要流量?
明星离婚官宣,不是为了热点,不是为了流量。主要是因为明星是公众人物,他是从粉丝的关注中获得巨大的名利的,个人的重大生活事项尤其是婚姻必须告诉公众,这叫对公众负责,以便于媒体和粉丝正确地关注和监督。
举例子,比如笔者深夜和神秘女子牵手于豪华酒店,被人拍照上网,我可以告其侵犯我隐私,因为生活轨迹是我的隐私权;但黄晓明就没有这样的权利了,公众抓拍到黄晓明和神秘女子夜间牵手进行报道,黄晓明是无权限制报道的,明星在获取公众关注同时必须让渡自己的隐私空间。
为了让公众对明星有正确的报道,明星必须向公众告知自己真实的感情状态。否则,你离婚了却隐瞒,被网民抓住和神秘女子约会,最后报道成出轨,那不糗了?而这样的隐瞒婚姻状态,被报道为出轨的例子是有的,让明星苦不堪言,即使后来反复澄清,也是没有用的,因为网民最容易记得的是第一次的负面新闻。
所以说,明星离婚官宣动机没那么复杂,就是为了对社会对公众对粉丝有个交代而已。至于官宣客观上确实也带来了巨大的流量的情况,那是没办法的,天生我财滚滚来,那是明星的优势,挡也挡不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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